香港摄影家协会 会员管理实施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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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摄影家协会 会员管理实施细则

香港摄影家协会会员管理实施细则
经本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通过,同意颁发“香港摄影家协会会员管理实施细则”。望全体会员遵照执行。
具体条款如下:
第一条、弘扬主旋律:
热爱摄影文化艺术,对摄影艺术有无私奉献精神,提倡以荣俱荣。以创作好的作品感动人,以正义的作品教育人,以高尚的作品鼓舞人。“团结、奉献、和谐、平等、向上、爱家”是全体会员的行动准则。
第二条、领导职责:
香港摄影家协会主席为本会最高领导,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要围绕主席开展活动(工作),以服务香港摄影家协会会员为己任。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必须保证每月3次以上和总会电话联络,汇报工作进展情况,副主席在每年1次主题会议及活动中必须到会,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超过3次会议及活动不参加者,经过香港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确认,将视其为自动放弃职务。
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工作职责范围为:
1、和总会联谊活动保持一致,统一思想,统一认识。2、做好会员的通联服务工作。3、不断为协会输入优秀会员和推荐联谊会中层人选。4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总会摄影采风创作活动。5、不准假借总会名义抬高入会收费标准;重申:金卡永久高级会员免年检费,金卡会员必须年检。6、年检要提前一个月,否则,自动取消会员资格,如再办,需重新申请。
第三条、和谐共事:
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应以人为本、互相搭台、和谐共事。凡是闹意见、拉小山头,造成不良影响的,总会将给予黄牌点名通报,在限定的整改时间内仍无好转,总会将取消当事人担任的职务(总会有任免决定权)。若该站点暂无合适人选,将由总会重新设置新的站点和人选。
第四条、理事参选资格:
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改选在正常情况下5年一次,特殊情况例外。
1、会员具备参选资格:
本会副主席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,有资格参加协会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2、会员不具备参选资格:如果在其它摄影机构任职,此会员不具备资格参加摄协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五条、遵章守纪:不触碰以下高压电!
1、会员不准以香港摄影家协会、《香港摄影报》《香港摄影》杂志《香港画报》《影楼报》摄影传媒网品牌资源,私自刻公章、建立网站、博客、微博、微信、QQ网上聊天群。
2、任何联络人都不得以总会名义制作假会员证、假采访证、假记者证及开具假介绍信,不得做成和总会相似的报刊、网站。不准把本机相关证件发到网上。不准私自制作或摆放车前假摄影采访牌;不准以本会名义招谣撞骗;总会没有授权给任何站点刻制使用公章,所有站点、单位个人都不准以本会、本报名义,刻制假公章或制发相关假证件、制作摄影背心,招商、签订合同、发布假招聘公告。

3、所有站点如果有商务事宜,由联络人首先和对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合作意向书。然后上报由总社社长、总会法定代表人才能正式的签订合同。除此之外的任何所谓合作意向书、合同都不具备法律依据,不起法律效力。总社、总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!
第六条、严于律己:
1、
联络站点不准以香港摄协的名誉举办变向的局部商业摄影采风活动。特殊情况者必须经总会书面同意,由总会做为主办单位方可举办活动。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管理冠名费、会务费。全体会员在本会集体创活动和重要会议时,不得做出有损中摄联的整体形象;洁身自好,不该做的出格事不做,不酗酒闹事,不该说的污言秽语不说。
2、为维护香港摄影家协会、《香港摄影报》社等相关机构的声誉,我们特别声明:我们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公章,任何单位和个人,更没有对我们机构有任何的行使权利。严禁假冒以协会的名义开展相关商务摄影活动,(AA制摄影采风创作除外),更不允许以香港摄影家协会、香港摄影报等相关机构名义,拉版面广告和索取赞助行为。
3、所有开展相关合作的商务摄影活动、新闻摄影采访,必须是总会、总社特派人员,并且一定要持有:
(1)香港摄影家协会主席亲自签名盖章的,有效期在15天以内的证明信。
(2)必须要持有《香港摄影报》社总社,由社长亲自签名盖章的,有效期在15天以内的证明信。一定要当面核实,可以用短信或者电话:852-5103 8160 否则,视为假冒,可立即报警处理。凡是违反本管理条款之一者,依据香港政府的法律条款,将无条件接受香港新闻出版社检控。将处以港币5000元以上的罚款,监禁一年。由香港新闻出版社违规伪证督查处处理查办。
4、
各个
联络人,摄影传媒网论坛所有版主、注册会员,不得私自在网站发布个人经商信息,从事与网站无关的个人商业运作,并以摄影传媒网为依托,以营利为目的私自组建QQ群,从事个人商业活动,把个人利益凌驾于摄影传媒网之上,严重违反网站管理制度,危害网站和网友的公共利益。违背守则将开除版主、会员资格。
第七条、严守机密:
不准提供本会运作信息及运作方式给对手,不得挖本会墙脚,将本会会员推荐给对手,违反者将由本会公开除名,并取消会员资格。领导和会员都有相互监督的权力,并向总会举报违规的具体人和事。总会将为举报人保密,经查实后,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金。
第八条、加入本会需具备以下条件:
1、
德艺双馨、人品素质好、无犯罪记录、专业摄影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公务员、摄影爱好者。
2、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(对个别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)。
●综上所述:如有违反本会章程、违规通告或以上各条者,将被无条件接受在本会报刊、国际互联网上予以通告。对本会造成严重危害及不良影响者,本会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。并公开声明点名取消违规站点、会员资格。

 香港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执行委员会
《香港摄影报》《香港摄影》杂志《香港画报》社
终身法律顧問:中檢(北京)法律實務中心主任,法學博士 吳偉民 高級律師;
终身法律顾问:广东鼎行律师事务所 喻学军 律师;
常年法律顾问: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梁卫星 律师。
2002年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