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摄协会员领导不可碰的“高压电”—八不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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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港摄协会员领导不可碰的“高压电”—八不准 

香港摄影家协会,会员领导不可碰的“高压电”—八不准

 
一、香港摄影家协会会员领导不可碰的“高压电”—八不准

1、不准违反本会会员章程或做出有损本会相关机构声誉的不良行为。
2、不准拉帮结派和出现相互抵毁对方名誉的言行。
3、不准把本会资源泄露给与本会运作方式相似的摄影组织。
4、不准口头或网络对外传播本会所属机构运作的机密文件。
5、不准联络站各行其事,要绝对服从总会管理。
6、不准任何站点个人私刻本会所属机构各类公章或发布假文件。
7、不准私自制作本会所属机构车用采访牌及假采访证。
8、不准擅自以香港摄影家协会、《香港摄影报》《香港画报》《亚太影楼报》摄影传媒网论坛的品牌资源,私自刻公章、建立網站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、微信、郵箱、QQ聊天群。所有站点如果有商务事宜,由各站站长、以及当事人首先和对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意向书,然后由总社社长、总会法定代表人才能正式的签订合同,除此之外的任何所谓合同都不具备法律依据。总社、总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二、特别声明:为维护香港摄影家协会、《香港摄影报》社等相关机构的声誉,我们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公章,任何单位和个人,更没有对我们机构有任何的行使权利。严禁假冒以本会名义开展相关商务摄影活动,(摄影采风创作除外),更不允许以中国香港摄影家协会、香港摄影报等相关机构名义,拉版面广告和索取赞助行为。所有开展相关合作的商务摄影活动,必须是总会、总社特派人员。

 本会授权的商务活动人员持有:

 1、必须持有香港摄影家协会主席亲自签名盖章的,有效期在15天以内的证明信,包含社长、主席办公电话。

2、必须持有《香港摄影报》社《香港画报》总社,由社长亲自签名盖章的,有效期在15天以内的证明信。

 三、1、认真识别本会商务人员身份方式:

 请当面核实:香港国内外人士可发邮箱:xgsybs@126.com 短信或者电话:852-5103 8160  

2、经过核实不是本会人员将为假冒,可立即报警处理。
          
凡是違反以上條款之一者,將撤銷該站,更換負責人,或者另設聯絡站。造成不良影響的,依據香港政府的法律條款,將無條件接受香港新聞出版社檢控。将处以港币5000元以上的罚款,监禁一年。由香港新聞出版社違規偽證督查處處理查辦。           
 
香港摄影家协会《香港摄影报》社   香港画报社
  
综上所述:

终身法律顧問:中檢(北京)法律實務中心主任,法學博士:吳偉民 高級律師;
终身法律顾问:广东鼎行律师事务所 喻学军 律师

 
 
常年法律顧問:
 
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 梁衛星 律師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香港摄影家协会、主席團執行委員會主席兼秘書長

             《香港攝影報》社社長總編輯:張萬好
    2006年6月1日起执行